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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入典,事關您的住房
涉及買房、賣房、租房、養老
案例回放
2006年,李先生與許女士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患病的許女士立下遺囑,表示自己過世後,將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贈與其弟許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2016年初,許女士病逝後,許先生與李先生就該遺産對簿公堂。經查,這套房屋爲許女士婚前財産。
2016年11月,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該房屋歸許先生所有,李先生擁有該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法院判決後,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該套房屋內,許先生未曾打擾。2021年初,李先生發現自己住的這套房子被妻弟許先生挂在某網絡平臺出售,擔心房子被賣了以後影響自己繼續居住,他持《判決書》來到洪山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李先生名下。據悉,這是《民法典》頒佈實施後,武漢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
3月3日,洪山區法院執行人員來到洪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在不動産登記窗口向工作人員遞交了該案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請不動産登記部門配合李先生辦理居住權登記。
|資助頭期款得留意220萬元免稅額
長輩想幫子女買房,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最常見的就屬於贊助頭期款,子女只需要負擔房貸,對此,翠華地政士事務所李復華地政士表示,長輩資助頭期款屬於現金贈與,需要注意的就是應避免超過免稅額,否則就會被課徵贈與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因此若是父母2人要幫忙子女買房,當年的上限額度就是440萬元,不過若是剛好遇上女子結婚,則可以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多加「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等於1年內父母各自可以贈與320萬元,加總起來也就是640萬元的現金。